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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5年自考宪法学考试大纲国家代议机关

来源:2exam.com 2015-1-27 22:36:41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代议机关的概念,它的性质、地位、产生、组成、任期和职权,全面深刻地了解了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了解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组成;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性质、任务和组成;了解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全面了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职能;了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各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程序;了解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比较全面、系统和深刻的认识。

  第一节 代议机关概述

  一、供议机关的概念

  代议机关与代议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代议机关的性质与地位

  (一)代议机关的性质

  (二)代议机关的地位

  三、代议机关的产生

  代议机关起源于英国。

  四、议会的组成和任期

  (一)议会的组成和任期

  (二)议会的产生方式与任期

  (三)议会的人数与会期

  五、议会的职权

  (一)立法权

  (二)财政权

  (三)监督政府权

  (四)人事权

  (五)其他职权

  第二节 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大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责任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六)委员长会议

  (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一)常设性委员会

  (二)临时性委员会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一)秘书处

  (二)办公厅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

  (四)各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代表的人民性

  (二)代表的权利

  (三)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县级以上常务委员会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四)会议制度

  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四)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一)专门委员会

  (二)临时性委员会

  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代表的权利

  (二)代表的义务

  考核知识点

  一、代议机关的概念、性质、地位、产生、组成、任期和职权

  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考核要求

  一、代议机关的概念

  识记

  (1)代议机关;

  (2)代议制。

  二、代议机关的性质与地位

  识记 代议机关的地位。

  领会 理论上对代议机关性质的不同主张。

  应用 联系特定国家认识其代议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三、代议机关的产生

  识记

  (1)代议机关起源于英国;

  (2)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成文宪法规定议会的国家;

  (3)法国的代议机关起源于封建社会时期;

  (4)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最早源于1871年的巴黎公社的公社委员会;

  (5)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其代议机关是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以后的各社会主义国家也纷纷建立自己的代议机关;

  (6)二战后,一些独立的民族国家也都建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代议机关。

  四、议会的组成和任期

  识记

  (1)议会的组成;

  (2)产生方式和任期。

  五、议会的职权

  识记

  (1)立法权;

  (2)财政权;

  (3)监督政府权;

  (4)人事权和欺了职权。

  领会

  (1)财政权是议会控制、监督政府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

  (2)议会监督政府的主要措施。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识记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2)全国人大的职权;

  (3)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

  领会

  (1)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重要领导人;

  (4)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

  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识记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责任;

  (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领会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2)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

  (3)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

  (4)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对象和方式;

  (5)加强和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必要性;

  (6)委员长会议;

  (7)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

  应用 联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活动实际,加深对它的认识和了解。

  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识记 

  (1)常设委员会;

  (2)临时性委员会。

  领会 (1)委员会的性质;

  (2)设置的必要性。

  九、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

  识记

  (1)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秘书处;

  (3)办公厅;

  (4)各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

  领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识记

  (1)代表的权利;

  (2)代表的义务;

  (3)代表资格的停止和终止。

  领会

  (1)代表的人民性;

  (2)有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或者提出询问的权利;

  (4)有同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义务。

  十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识记

  (1)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2)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3)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4)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

  领会

  (1)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

  (2)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

  十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识记

  (1)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2)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3)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4)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领会

  (1)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

  (2)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十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识记

  (1)主席团的组成;

  (2)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的职能。

  十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识记

  (1)代表的权利;

  (2)代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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